云南省昌宁县法院做出的何婷涉嫌虚假诉讼刑事判决书。
1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获得由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法院作出的(2018)云0524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昌宁县居民何婷(化名)在离婚官司中,经法官允许后,将“开庭笔录”、“送达回证”等法庭文书带回家中,让他人冒充丈夫戴维(化名)签名,戴维在没有出庭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出现在了庭审笔录中“参与了庭审”,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进而判决何婷和戴维离婚,并对市价约千万的房产进行了划分。
2018年12月21日,昌宁县法院判处何婷犯虚假诉讼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伪造签名,分割千万元财产
根据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4年何婷发现丈夫戴维已在福建和她人结婚后,在当年的2月18日向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将“送达回证”、“开庭笔录”等文书带回家中,让自家的亲戚冒充戴维签名捺印,然后交回了昌宁县法院,昌宁县法院也根据相关的文书资料,在开庭后作出了何婷和戴维离婚的民事调解,并将两人共同所有的房屋、小轿车等财产判决给了何婷,涉案财产现在按市价约1000万左右。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9月11日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昌宁县公安局对昌宁县人民法院卷宗(13860)“戴XX”对签名进行了文书笔迹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卷(13860)中第12页《送达回证》、第25页《开庭笔录》、第31页《开庭笔录》、第32页《离婚协议》、第40页《送达回证》上“戴XX”对签名不是其亲笔签名。
1月7日晚,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何婷,她表示对于此案目前不发表意见。
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信源处获悉,何婷表示,2014年她向戴维提出离婚并将离婚协议内容告知戴维后,戴维就不接她的电话了。案件进入昌宁县法院后,戴维仍然不接办案法官的电话,于是何婷主动表示自己拿着离婚协议和其它所有文件找戴维签字,“后来法院看着我可怜也就同意了”,于是何婷将相关文书带回家中,让自己的大舅冒充戴维在离婚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字。何婷将这些文件交回法院后,昌宁法院方面还多次询问何婷,戴维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分割,何婷均表示戴维同意。
司法鉴定显示,司法文书上戴某某的签名系伪造。
缺席开庭,笔录却有签名
上游新闻注意到,不仅庭前的离婚协议、送达回证等均由何婷带出庭外找人冒充戴维签字,2014年2月21日昌宁县法院的开庭笔录上“戴维”的签名仍为何婷找人冒充的签名。何婷说,“在我的再三请求下,法院就将离婚协议书、开庭笔录等所有文件交给我,让我签字了交还给他们”。
戴伟表示,昌宁县法院在自己未出庭的情况下,就对这起牵涉约一千余万财产的离婚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
与何婷作出的供述不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7月31日作出的民事行政抗诉书则披露,2014年2月21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对何婷、戴维离婚案开庭审理当天,“何婷雇请他人冒充戴维出庭应诉,参与整个诉讼过程”,整个过程都说是何婷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侵占了戴维位于昌宁县的合法财产。
昌宁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判处了何婷犯有虚假诉讼罪,但并没有对她处以刑罚。
云南法律界人士表示,昌宁县法院以“如实供诉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给予其刑罚,是明显的“量刑畸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枉法裁判罪”解释,涉嫌“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应予立案进行调查。
上游新闻查询昌宁县法院法官名册后了解到,2014年主持何婷与戴维的民事调解法官仍为该院法官。
1月7日,昌宁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对于案件不了解,将在了解后回复相关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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