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昌公安”通报称,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南昌县公安局分别依法查处3起擅自驾车往返湖北疫区接送人员案件。
通报显示,经青山湖分局查实,男子吴某以盈利为目的,先后9次擅自驾驶网约车往返南昌和湖北两地,接送多名疫区人返昌;男子鲍某擅自驾车前往湖北某服务区接到袁某后回南昌,又于次日驾车将袁某从南昌送回湖北老家。
经南昌县公安局查实,南昌某公司经理张某强电话要求其在南昌公司员工田某强、张某给其送辆车去湖北武汉,用于自驾返昌。3月7日,田某强、张某各自驾驶车辆从南昌至武汉,张某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与张某强事先约定的地点后,乘坐田某强驾驶的车辆返回南昌。当日,张某强携王某驾驶张某停放的车辆,从武汉返回南昌。
上述人员返昌后已被属地工作部门送至集中隔离点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的相关规定,青山湖分局已依法对吴某和鲍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南昌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对田某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待隔离期满后执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人员,施以行政罚款和计分处理。
南昌市公安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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