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9月15日消息,9月14日,安徽男子看守所内死亡一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死者申友证家属处获悉,家属认为,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局与阜南县看守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向其提起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国家赔偿224万余元。
此前的6月22日,申友证家属曾向阜南县公安局申请224万余元国家赔偿,但阜南县公安局与阜南县看守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申友证家属此前还曾将阜南县公安局起诉至阜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侵权损害费用。8月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申友证家属此前的《赔偿申请书》部分内容
记者此前报道,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在关闭自家棋牌室近3年后,于一次扫黑除恶行动中,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一个月后,家属收到其在阜南县看守所“心梗死亡”的消息。
在被羁押期间,申友证曾告知会见律师诉说“自己身体不舒服,病情很严重”。申友证家属委托律师两次向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均未予以回复。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质疑申友证发病去世当天,阜南县看守所耽误了8个小时的救治时间。据周兆成介绍,监控显示,2019年4月28日上午7点33分,申友证开始发病,而当日下午申友证突然倒地,有人进来将其送到阜南县人民医院的时间为15点28分,在这8个小时内看守所医务人员仅进行过不足3分钟简单治疗。
据阜南县人民医院《抢救记录》显示,申友证被送至医院时全身湿凉,各项生命体征消失,说明其在阜南县看守所时已经死亡。《申友证死亡调查结论》认定“申友证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
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意见书内容显示,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其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随后,申友证家属将阜南县公安局起诉至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侵权损害费用,2020年8月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裁定驳回申振的起诉。
6月22日,申友证家属曾向阜南县公安局申请224万余元国家赔偿,但是,阜南县公安局与阜南县看守所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9月14日,申友证家属再次提起国家赔偿复议。
原标题:“安徽男子看守所内死亡案”追踪:家属再次申请国家赔偿2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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