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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刑讯逼供反贪局长之弟制造冤案,安徽三警察被公诉
09-15 14:10:39 来源:上游新闻

从宣判无罪到获得国家赔偿,李金泉等了9个月。其他涉案人员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书的请求,目前也正由安徽省检察院办理。持续18年的申诉路,终于告一段落。

除当事人获得赔偿外,一直以来,此案是否涉及刑讯逼供,办案人员是否应被追责也备受外界关注。

9月15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经多方证实,当年参与办案的3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提起公诉;另一名杨姓办案人员被不予起诉。在安徽省东至县检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诉决定书》中,也证实当年确实存在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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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曾任安徽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手持当年媒体报道称,这起案件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邻里纠纷变省厅牵头侦办的涉黑大案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真凶归案 安徽太和原反贪局局长弟弟喊冤18年再审》《真凶归来:安徽太和伤人案8名获罪被告人不在案发现场》报道显示,2001年,安徽省太和县发生了一起团伙闯进公安医院伤人事件,因涉及时任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金奎一家而备受关注。

事情起因却是一起邻里纠纷。1999年12月,太和县胡总乡葛纪行政村换届选举。李金奎的三弟李刚当选,引起原村干部刘某义的不满。事后,他曾多次到李刚家闹事,还将其母亲打伤。

2001年2月9日,李金奎的大哥李金标、弟弟李金泉回村接其母亲到太和县治疗,在回村路上遇到刘某义等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都受了伤。报警后,李金泉被送到太和县医院治疗,刘某义等人则被送到太和县公安医院住院治疗。

“2001年2月27日晚上,刘某义及其老婆王某英在公安医院的病房里突然闯进一伙人,再次将两人砍伤。报警后,刘某义和王某英称是我带人打的。”李金泉称,从同年3月22日起,他被连续审讯170个小时,并要求其供述其担任反贪局副局长的哥哥李金奎是主谋。后因实在熬不下去,李金泉只能供述称其有犯罪行为。

2002年,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金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被称为保护伞的李金奎因故意伤害罪起诉后,最终因在其岳父家发现没有撞针的破损猎枪,被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实刑或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对于这起案件,当时《安徽警方》等媒体还曾在头版头条刊发文章,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件。在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李金奎,身份特殊,关系网复杂,曾利用手中权力干扰办案,给专案组施加压力。最终由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经过艰苦的审讯,最终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

▲2019年12月30日,安徽安庆市中院对李金泉作出无罪判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3名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公诉

获刑后,李金泉、李金奎等人虽多次上诉但均被驳回。事后经证实,包括李金泉在内的8名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均有不在场证据。“但当时被刑讯逼供,不得不承认。”多名被告人称。

2015年,因利益冲突,太和县较有势力的肖家两兄弟发生矛盾。弟弟肖某便录下了他哥哥肖庆云当年指使他人在公安医院砍人的录音。

录音内容显示,肖某银及肖某伟称,因肖庆云与刘某义家有矛盾,在得知刘某义夫妇住院后,便找人到公安医院去砍伤了两人。事发后,肖庆云曾找到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于是肖军出面将事情压了下来。

2019年5月13日,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涉嫌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腐败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通报称,此次被查的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发生在其担任太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2019年8月23日,滁州市公安局对阜阳市太和县肖庆云等人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侦查,并依法对肖庆云、肖某伟等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同年10月1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金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再审决定。同年12月30日,李金泉被改判无罪。

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18年。拿到判决书的李金泉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追究当时办案人员责任。

今年9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经多方证实,安徽省东至县检察院已对李金泉案的办案人员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对另一办案人员郭太峰因“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8月21日,东至县检察院对当年办案民警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比较详细地记录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经过。拼图来源/受访者供图

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细节曝光

随着办案人员郭太峰《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布,李金泉故意伤害案中的刑讯逼供情节也被曝光。

据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东检一部刑不诉[2020]6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01年2月27日晚,正在太和县公安医院住院的刘某义、王某英夫妇被人故意伤害,并造成王某英轻伤。二人指认行凶者为2001年2月8日、9日与其发生打斗的李金泉、郭伟等人。通过排查,公安人员发现与刘某义同村的李家和肖家都有作案嫌疑,后由于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的原因将此案侦查方向指向李家。同年2月28日,即决定对李金泉和郭伟刑事拘留。

考虑此案影响较大,太和县公安局决定成立“2·27”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梁俊卿任组长,郭太峰、张正参与其中。由于李金泉和郭伟均未作出有罪供述,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梁俊卿等遂于2001年3月13日到阜阳市公安局汇报案件前期侦査情况。同年3月18日按照市局领导安排,时任刑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的武其虎,与该大队工作人员曾照坤提前介入。后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峰、张正等人以异地羁押的方式,将郭伟、李金泉先后提至阜阳市公安局西二楼刑警支队的审讯室进行讯问,通过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迫使二人作出了有罪供述。

▲今年8月21日,因认罪认罚,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郭太峰被检方不予起诉。拼图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继续侦査过程中,杨华杰、武其虎根据刘某义等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李金泉和郭伟的有罪供述,并结合2月8日、9日刘家和李家打斗的情形,圈定了其他参与“2·27”案的人员。阜阳市公安局“2·27”专案组陆续对张清字、宁超、肖伟、张合、姚刚等多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通过同样的刑讯手段,结合指供、诱供的方式,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为扩大案件影响,阜阳市公安局以“2·27”案涉黑涉恶为由,将时任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作为“2·27”案件的幕后组织人和“保护伞”,向省公安厅作了汇报;后省公安厅安排时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捍卫带队去阜阳介入案件侦查,并实施了抓捕、讯问李金奎等人的侦查计划。李金奎在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讯问室羁押的过程中,也被迫承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

该《不起诉决定书》中特别提到,李金奎、李金泉等人在侦査期间多次翻供,同时控告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此,杨华杰、武其虎、郭太峰、张正等人又将涉案人员提至看守所外,再次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重新获得涉案人员的有罪供述。针对涉案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的不在场的证明以及案件真凶另有其人的线索,杨华杰等人或以证人系犯罪涉案人员亲属为由拒绝采信,或对证人以伪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李金泉等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遭受刑讯逼供,但一直未被立案。

▲张合等人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书的请求,已由安徽省检察院受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今年5月以来,杨华杰等人陆续被立案调查。被改判无罪后,李金泉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9月15日,李金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近两天李金泉已收到22万元国家赔偿。张合、郭伟、姚刚、张清宇要求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书,安徽省检察院也已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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