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微信公号消息,美国司法部星期三宣布起诉8名在美国帮助中国政府执行“猎狐行动”的人,并且已经逮捕5人。美方指控这些人员对目标人员采取“威胁、骚扰、监视、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们回到中国,并称这违反了美国法律。美司法部特别宣称,中方“猎狐行动”的实际目标很多是“异见人士”和“批评者”。华盛顿想用这样的构陷在美国大选前煽动公众支持这一悍然抓捕,果然多家西方媒体的报道都将5名被捕者称为“特工”,而“猎狐”的目标则被标注成“异见人士”。
▲“猎狐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10月20日,共从67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劝返各类境外逃犯634名。其中,配合缉捕“百名红通”逃犯16名,协助有关部门缉捕职务犯罪外逃人员50名,缉捕海关走私犯罪境外逃犯31名。
众所周知,中美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但在上世纪90年代两国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美国是中国外逃经济犯罪者和贪官最集中的国家之一,但它又是总体上对中国追逃配合意愿最低的西方国家之一。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美国不愿配合中国专门追捕经济犯罪者的“猎狐行动”,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实际上“欢迎”或“不讨厌”中国贪官,因为那些人不仅负案在身,而且将大量钱款同时带到了美国。把那些钱都消耗在那里,对美国经济是有利的。所以美国人嘴上说一套,心里根本就没有帮中国抓捕携款外逃罪犯的真实意愿。
把经济罪犯说成是“异见人士”,这是一种流氓手段。在美国有不少有些名气的中国“异见人士”“政治对抗者”,他们当中哪一个被“胁迫回国”了?美国可以指名道姓举一个例子出来呀!事实是,一些“异见人士”在外待久了非常希望回国,有的还去中国驻外使领馆搞“投案闯关”的闹剧。
事实上,中方人员在外“猎狐”非常重视遵守当地法律,为不出现与当地法律抵触的情况,他们表现出巨大的耐心。在如何避免法律纠纷方面,中方的公开讨论也很多。正因为这样,“猎狐行动”在北美和欧洲国家的进展缓慢,每一次成功都很费劲。美国这一次就是成心找茬,而且是在大选就要举行的时候搞出一次抓5名“猎狐者”的大动作。
▲2003年4月20日,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亲属经新加坡出逃美国。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11年8月2日,杨秀珠案涉案人员自美国归国投案。
中外法律不同,中方“猎狐”人员再小心谨慎也可能出现有争议的地方。最近几年美方的公开抱怨多了起来,但这一动向的不断强化与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的剧烈调整有明显因果关系,美方这一次直接抓捕5名“猎狐者”是破了底线的,它是打扮成法律行动的对华政治攻击。
迄今“猎狐行动”从世界各地抓回国的罪犯没有一个受到“冤枉”的争议,全球追逃为中国打击经济犯罪和反腐败开辟了新的行动维度。可以说,它对天网恢恢做了新的定义,对抑制卷款外逃起了重大震慑作用。美国现在抓捕“猎狐”人员是把对中国外逃经济犯罪人员的暗中庇护变成公开庇护,这等于是要与仇恨贪污腐败卷款外逃的广大中国公众为敌。
美国司法部的声明中炫耀地说,现在“猎人成为猎物、追捕者被追捕”,司法的细节双方有商榷的空间,但是华盛顿明确站到了经济犯罪与邪恶的一边。这是根本性的错误,是美国道德上的失足,更是美国法律精神之耻。
本文系《环球时报》社评,原标题:美抓捕“猎狐”人员必犯中国百姓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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