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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相关案件超600起,代孕产业为何长期存在?“代妈”、机构揭秘
01-21 13:39:11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借腹生子,看似对部分人来说是解放子宫、远离疼痛,却往往引发一连串不可预料的连锁反应……

近日,由明星郑爽疑似“代孕弃养事件”牵出的代孕灰色产业链,持续引发关注。有代孕母亲为了帮丈夫还债选择“出借”子宫,而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代孕机构总是会对客户说不会引发法律纠纷。红星新闻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相关中介机构宣称,一笔和代孕有关的“订单”费用在60万到100万不等,且一胎婴儿数量可选,性别可选,不满意还能包退全款……

事实上,代孕并非像购买一件商品般简单。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近十年内有关“代孕”的案件超过600起,甚至曾有代孕引发的案件被写入最高法报告。代孕引发的抚养权纠纷、财产纠纷、上户问题、甚至人身安全问题等,成为一个甚至多个家庭通往幸福的绊脚石。代孕问题后的追责赔偿,成为人们难以背负的沉重枷锁。

出借子宫的妈妈:

完成3次试管代孕,每次打针70多天

“当我第一眼看到孩子时,我觉得这就是我的孩子,但我不得不把她交给她‘真正’的爸妈。”2017年3月,时年32岁的田女士成了一名代孕妈妈。2018年1月,她在贵州当地生下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婴,获得报酬总共18万人民币。

除来年龄稍大以外,田女士自认为自己在“代妈”群体中很有价值:“身高165cm,一次孕经历,身体健康,长相不错。”这些条件让她在成为代妈的路上很顺畅,从加入某中介平台到拿到“订单”,前后只相距4个月时间。

之所以选择成为“代妈”,田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是因为自己的丈夫欠下了网贷,面对自己只有2岁的女儿,她不舍得离婚,于是决定做一次代妈来偿清债务。

相比于怀自己的孩子,代孕显得更为辛苦。田女士回忆说,直到做第三次试管才怀上客户的孩子。“每次试管代孕都要打70多天的黄体酮来保胎,来来回回好几次,身体根本吃不消。”田女士说,在注射黄体酮备孕期间,她会经常出现恶心、头疼、屁股疼等症状,甚至经历过一次荨麻疹。

万千折磨,田女士最终还是帮客户怀上了孩子。而后便拿着客户的信息到医院建档立案,并按时接受产检。“好在怀上后,没有太多曲折。”怀孕期间,田女士时常能感觉到孩子的胎动。这一切经历让她忘记了自己只是一个代孕妈妈,腹中的孩子在未来并不会和自己有任何关系。

十月怀胎转瞬而过。2018年1月16日,田女士走进产房,顺产出了一名女婴。而后,她与孩子亲生父母开始短期共同照顾,仅仅一个月,她储备好自己的奶、度过短时间的陪伴后,她必须和孩子说再见。

“往后不要再来看孩子,也不要打电话,不要有任何关系。”这是田女士合同里的规定,也是代孕客户最后的叮嘱。在陪伴小生命11个月后,她“出借”的子宫收回来了,但对这个孩子的牵挂却一直持续着。

中介曝代孕全流程:

男性精子可在世界范围挑选,预设定性别有偏差全额退款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在QQ群、网购平台等输入“代孕”,已被技术屏蔽无法找到。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内地下代孕机构已无迹可寻。记者通过某搜索平台输入“辅助生殖”发现,多数助孕机构在私聊中均表示,机构目前仍可提供代孕业务。

记者以寻求代孕者的买家身份,从一家辅助生殖机构中了解到,如选择代孕服务,一套方案是客户自行提供精子与卵子,该生殖机构提供代孕妈妈,这样一套流程的费用大概在60万到80万不等;而另一套方案则为另找捐卵者,那么费用总体还需再增加10到20万不等。从该机构的报价来看,代孕一次且成功,最高价格在100万左右。

“国内代孕的客户近几年确实有所增多。”另一家代孕中介机构的业内人士C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选择代孕的人群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高收入的女白领,不愿结婚但希望有孩子;第二类是已婚不孕的夫妇群体,第三类则为同性恋群体。

未婚能否选择代孕?上述机构人员A先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且承诺来自男性的精子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挑选。

而对于孕妈的选择,A先生告诉记者,其所提供的代孕母亲均在国内,且整个代孕到出生的过程也都将在国内完成。

据A先生介绍,代孕妈妈在被挑选后,都将在胚胎移植前做相应的调理,实现子宫内膜达到一定厚度后,才会配合胚胎的移植工作。同时A先生承诺,代孕母亲年龄一般在25~35岁之间,且此前生育过一胎。

▲某代孕机构表示代孕出问题退全款

“其实代孕母亲分不了多少钱。”C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以一单总价60万的代孕合同为例,一名孕妈拿到手最多不会超过30万,普遍都在20万出头。而在确定一名女性成为代孕母亲后,她后续的吃住、移植、怀孕、产检等工作,都将在中介机构的完全“监控”下完成。

至于对胎儿性别的预设,A先生表示,现代技术也同样可以实现。“在三代试管阶段,婴儿还是胚胎时完成了性别筛选,绝不会出现偏差。”A先生承诺,如果性别出现偏差,可全额退款。但当记者询退款后孩子去向时,A先生却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如果孩子身体情况或代孕母亲身体出现异常又该如何处理?就此,A先生说,孕妈在调理前均会进行健康检查,孕期也会有相应产检,如果产检过程中有健康风险,那么将会遵医嘱,若显示宝宝不适合生下来,那么也会终止妊娠。

当记者咨询如果宝宝出生后身体不健康等系列问题如何解决时,A先生则称,机构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当记者继续追问代孕相关法律纠纷疑虑时,A先生表示:“我们从未出现过这些问题,也从没涉及到任何一起法律纠纷。”

十年内超600份“代孕”裁判文书

代孕失败、弃养纠纷、抚养权争夺……

事实真的如A先生所说,对“代孕”背后的法律纠纷可以忽略不计吗?红星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代孕”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近10年内,共计有超600篇法律文书与代孕法律纠纷有关。而所涉内容包括代孕后抚养权纠纷、代孕子监护权争夺、代孕费用纠纷等种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

早在2017年,引起不小轰动的“全国首例代孕案”,当年一再被写进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国法院网公布的案情显示,这是一起代孕龙凤胎抚养纠纷案件。根据公开内容,母亲李女士与父亲林先生在婚后求子心切,但李女士却患有不孕不育症。于是,夫妇俩找来卵子并“借腹”代孕生下一对龙凤胎,前后共支出约80万元。

2011年2月,异卵双胞胎出生。李女士通过非法手段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生父母分别为林先生、李女士,并据此办理户籍申报。但当一双儿女三岁时,父亲林先生于2014年却因病离世,两个孩子便开始与李女士共同生活。但在2015年,公婆却将李女士告上法庭,两方开始了夺子监护权大战。

根据公开内容,林先生父母要求成为龙凤胎的监护人,理由是林先生是孩子生父,但李女士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一审判决结果,的确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了爷爷奶奶。

但李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上海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孩子是李女士与林先生婚后,由林先生与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属于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林先生去世后,李女士与两个孩子已形成抚养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故最终将两个代孕而来的龙凤胎归还给李女士。

事实上,类似这样因“代孕”牵扯出的法律案件并不在少数。2019年,一名代孕母亲就在生完孩子后,由于对孩子产生了情感,希望拿回孩子抚养权,于是该代孕母亲将孩子生父生母告上法庭……

除此之外,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代孕失败、代孕期间申请代孕者出现纠纷也是常见的问题。如裁判文书网记录的一起代孕事件显示,2018年6月,来自深圳的单身未婚女性张某,找到了一家代孕公司,希望对方可为她寻找身高不低于175、外观帅气、高学历的亚洲男性配合她代孕,并要保证生出一名男性宝宝,随她落户。

在整个代孕过程中,张某累计开销近40万元。其中,7万给了提供精子的男性志愿者,5万付给了代孕妈妈。而另一些费用则用于支付代孕母亲的检查、手术以及代孕母亲的日常开销等。然而,最终这场代孕却以失败告终。于是,张某要求代孕机构返还一定费用,双方遂对簿公堂。

裁判文书网的另一起案件显示,女方赵某和男方陈某决定到美国完成代孕,彼时双方还尚为男女朋友关系。谁曾想,在女方花费上百万在美国加州完成冻卵后,却发现男方此前已结婚,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代孕费用和未来可能存在的孩子抚养费,在男方给予了女方一部分现金和房产后,女方仍继续索要其他费用,于是男方反诉女方。

代孕产业为何长期存活?

律师:我国代孕惩戒机制几乎空白,代孕纠纷维权难

代孕在国内一直是被禁止的行为。早在2001年8月1日,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到2015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也同样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尽管代孕早已进入中国法律的黑名单,但国内的代孕机构却一直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地下组织也悄无声息地进行着种种代孕交易。而一旦出现问题,一场代孕风波将会为买单者带来诸如上户、抚养权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之所以仍有那么多地下代孕组织存在、代孕行为存在,是因为我国在代孕惩戒规定上几乎空白。”长期关注婚姻法等案件的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庞九林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我国的确有明文规定代孕不合法,但对代孕行为具体的惩罚、治理却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而这也成为代孕悄然运行的核心原因之一。

以郑爽涉及的代孕弃养案件为例,庞九林分析,如果所说内容属实,那么郑爽的代孕弃养行为不会在国内受到法律制裁,而是受到其办理代孕所在国家和洲的法律界定影响。

▲某代孕机构给出的代孕流程图

缺少法律的约束,意味着代孕会引发诸多意想不到的纠纷。庞九林提醒,通常意义上来将,代孕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三大类型。一是代孕儿童被遗弃或争夺抚养权的纠纷、二是代孕客户与代孕者双方纠纷、三是代孕客户与代孕机构的纠纷。

具体来看,其一,在代孕儿童被遗弃问题上,庞九林分析,一方面,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代孕儿童的父母实际为代孕母亲与提供精子一方的父亲,如果单从提供卵子的母亲来看,不具有承担孩子抚养责任的法律义务。而这样的前提之下,也会带来代孕母亲与提供受精卵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其二,是代孕客户与代孕者发生的纠纷。庞九林解释,诸如在代孕者怀孕期间发生了生命威胁,那么因为此前签订的代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故代孕妈妈一方要想维权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其三,是在代孕客户和代孕机构之间的纠纷。庞九林提出,由于代孕行为本身违法,所以客户、代孕者与代孕中介签订的任何协议,也同样不被法律保护,一旦发生问题,要想维护自身权益都非常困难。

除了上述问题,庞九林表示,代孕出生的孩子上户问题,也同样会引发系列纠纷。他解释称,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生孩子的女性才能称之为孩子的母亲,因此庞九林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讲,代孕母亲、提供精子的父亲才享有为孩子上户的权利,而只提供卵子的女性则不具有为孩子上户口的权利。

“代孕看似减轻了一些想要成为母亲之人的痛苦,但实际上这一行为带来的纠纷,往往不仅对母亲本人,对孩子也同样是无数次人伦的考验。”庞九林表示,我国禁止代孕合法化,并非是在剥夺女性生育权,反而是在避免更多人伦惨剧的发生,因为这本就是违反公序良俗之事。”

原标题:10年相关案件超600起,代孕产业为何长期存在?“代妈”、机构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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