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消息,近日,“云南大理一客栈因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被罚1500元”一事引发关注。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地卫生部门对该客栈的处罚符合《艾滋病防治条例》。此外,该客栈一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也是此次被处罚的原因之一。
记者梳理近几年的案例发现,多地酒店曾因未放置安全套遭处罚。
客栈未放置安全套被罚
近日,“云南大理一客栈因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被罚1500元”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11日,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官方网站发现,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在8月3日对涉事客栈作出的行政处罚,该客栈的主要违法事实为:“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被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为:“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相关处罚符合条例规定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按照相关条例要求,当地卫生健康委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规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也指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规定,若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11日下午,大理上述客栈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次遭处罚的原因,一是客栈未放置安全套,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二是客栈一名员工的健康证过期了,正在补办。所以,两项问题叠加到一起,被罚了1500元。
该负责人表示,一两年前,他们客栈曾放过安全套,但总感觉有种“暗示”的意味,不太好。并且放了安全套后,有些发小卡片的人经常来打扰,影响客栈的整体格调,所以就将其撤掉了。后续他们将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将安全套放置在客房内,但可以考虑放到一些相对隐蔽的位置。“不过,如果入住的客人有需求的话,一般都会自备。”上述负责人提到。
多地酒店曾因类似情况被罚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近几年的案例发现,多地酒店曾因未放置安全套遭处罚。
2014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开出首张防艾罚单,春熙路“有客酒店”因未配备安全套被处以3000元罚款;
2015年12月,因未在酒店大厅和个别客房摆放安全套,四川省绵阳市一温泉酒店被罚款3500元;
2016年4月,广西柳州市卫生监督所检查发现一家宾馆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卫生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立案查处;
2019年12月,山东济南五家酒店因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被予以警告处罚。
另据人民网报道,云南省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随着性接触传播成为云南省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加大公共场所预防艾滋病的力度,对于遏制艾滋病上升趋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安全套的推广使用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重要干预手段。
原标题:云南大理一客栈回应“未放置安全套被罚1500元”:这只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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