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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共同富裕:让父辈的收入背景在一定程度上不影响孩子收入
09-01 19:00: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共同富裕”、“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三次分配”……

在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一系列将深刻影响未来中国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概念喷薄而出,瞬间成为整个舆论场最热门的话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近日,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对共同富裕做了进一步阐述,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要继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事情办好,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一系列重要概念的提出,背后有着怎样丰富的内涵?国家、社会乃至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何齐心协力来推进共同富裕?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近日对国内收入分配研究专家、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进行了专访。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让家庭年收入10万-20万人群掉队,

给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等保障

NBD: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在您看来,未来应如何从制度上保障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与此同时,我们又应如何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让更多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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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李实:在我看来,扩充中等收入人群主要依靠两个途径:

第一是稳定现有的中等收入群体,不至于让一部分处在边缘状态的人群下滑。这里说的“边缘状态”,指的是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在中等收入人群中偏低,他们属于比较脆弱的中等收入人群。目前,这些人在中等收入人群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第二个途径是让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有更快的增长,让他们成为中等收入人群。

不过,上述两个人群有比较大的不同,因此要对这两个人群采取不同的政策和不同的促进方式:第一个人群要稳定,第二个人群要增长。

目前,中等收入人群的划分方式主要考虑收入高低。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标准,一般将2018年价格下家庭年收入(典型的三口之家)介于10万~50万元之间的家庭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

但目前在这个人群中,相当于年收入处于10万~20万元的三口之家水平的群体,比重还比较大,这些人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脆弱中等收入人群”。他们刚刚越过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的收入分界线,如果遇到一些冲击,比如自然灾害、突然失业、疾病等等,就很有可能会滑落到低收入人群范围内,甚至可能成为困难群体。

对于这样的人群来说,因为他们的收入相对不够稳定,要保障他们收入稳定,关键就是:一要想办法稳定他们的收入;二要稳定他们的就业;三要给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具体来说,收入和就业的基础是要保持经济发展格局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如果经济能保持较高的增长,并且带动就业增加,就会存在着对劳动力的更大需求,就可以保证相对的充分就业。对于中等收入人群来说,就不容易出现很多人失业的状况。

而在社会保障方面,为了防止出现“脆弱中等收入人群”因病致贫的情况,需要有健全的医疗和养老保障。

同时,在脆弱的中等收入人群中,年轻人比较多。他们的需求更多体现在子女教育和住房等方面,如何能提供更好的保障方法,帮助购买住房比较困难的年轻人群体解决问题,包括解决子女教育问题等一些困难,在这些方面还可以有更多相关的政策。

除了要保障比较脆弱的中等收入人群的稳定以外,更多的工作是要让低收入人群能够更快成为中等收入人群。

低收入人群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让这些人群全部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眼下还不现实。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够保持5%~6%相对稳定的经济增长,并且能保持充分就业,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低收入人群成为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依靠经济增长带动中等收入人群的扩大。

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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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们还要考虑到,在低收入人群中存在一个收入相对比较高的群体,他们的收入已经比较接近中等收入人群的标准,一般来说,这些人群包括城市中的部分农民工以及一些新业态就业人员。不过,这类群体一般以年轻人为主,收入时高时低,相对不是那么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要有针对性地促成这些低收入人群中最有潜力者跻身中等收入群体,为此要高度关注他们到底需要什么,来帮助他们实现收入的更快增长。

这就需要我们更好地满足这一群体的住房需求、医疗健康需求、教育需求等多方面需求,用一系列配套举措促进他们的收入增长。

比如说,这一群体普遍面临学历较低、技能较低的问题,就需要针对性地增加一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畅通向上流动通道:让父辈的收入和背景

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影响到孩子的收入

NBD: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在您看来,如何保证向上流动通道的畅通?未来又应如何扩展居民收入和财富上升的空间?

李实:向上流动通道实际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提高个人的收入流动性。

在一个社会中,收入总是分层的,有些人收入高,有些人收入低,但一个比较理想的情况是:收入分层一直在变动。

具体来看,很多年轻人刚刚进入劳动力市场时,收入没有那么高,到了中年以后,收入就会相对比较高,到了老年收入会更高。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在劳动就业的前期收入相对较高,但在后期收入相对较低。

从总体上看,社会收入的分层不应该固化,而应当处于相对流动的状态。低收入人群也有希望成为中等收入人群甚至高收入人群,在一生中大家都有这样的机会,这就表明向上流动的通道是比较畅通的。

第二个方面则是“代际流动”的问题。所谓代际指的是父辈和子辈的收入是否存在很大的相关性。如果说父辈和子辈的收入关联性非常强,父亲是高收入人群,孩子也是高收入人群;或者说父亲和孩子都是低收入人群,并且代代相传,这就会形成代际不平等的固化,这也是需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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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是:让父辈的收入和背景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影响到孩子的收入,也就是说代际之间收入不应有很强的关联性。这样一来,子辈的收入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个人努力和对社会的贡献,而不是取决于父辈的收入水平和背景。

如何才能解决上述问题?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是能够让社会形成一个更加竞争的环境,人人都能有同等的发展机会。比如说找工作,大家同样都靠竞争取得,谁更优秀谁找到工作,而不是靠背后的人际关系。一句话,要让个人能力、个人努力能起更大的作用。

同时,还要进一步消除人的能力上的差别,阻断父辈的影响。如果父辈受过很好的教育,积累了很多财富,然后他们通过人力资本投资的方式将这种优势转移到子辈身上。这样一来,子辈在能力上就有了很好的积累。当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这些家庭的子辈就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我们要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更加公平,尽量追求人力资本的均等。

这种公平不能依靠私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只能依靠公共人力资本投资,这主要涉及我们整个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

现在我们的教育资源分配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城市远远优于农村;城市当中的名校和非名校的教育资源不公平等等。

这些不合理的结果,就是造成一部分人群没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而另一部人群能够通过各种父母背景等因素接受更好的教育。

虽然说从高考制度上说,不存在什么人情关系的因素,但从现实的结果看,还是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的群体或者大城市的群体上优质大学的机会更高。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代际流动性减弱的问题,对个人的收入流动性也会造成明显影响。

上述现象的存在,意味着我们要致力于人力资源投入的均等化,要实现同等和同质的分配。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个税调整空间不大,增大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

NBD:很多观点认为,税收能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您看来,如何评估当前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接下来如何才能使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李实:事实上,当前税收在整个调节收入分配当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还比较有限。从我们的税收结构上看,主要原因在于直接税的占比比较低,间接税的比重比较高。

如果直接税的比重比较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就会力度不足,因为直接税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累进税”,收入相对高的人,就会缴纳相对更多的税,税率也比较高;而间接税对于收入调节的作用就没有那么大。

要改变这种状态,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关键是要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这是一个大的思路。当然,这方面现在做起来比较难。

对于增加直接税来说,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继续下功夫,已经没有太大的空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之前已经经过调整,其征收的范围大部分是工薪阶层,无论个人所得税怎么改,可能对调节收入分配的影响都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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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不过与此同时,要增加直接税比重,比如让财产税等作为直接税的部分比重增加,同时减少间接税的比重,这可以在总体上使得整体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水平不至于提高。

在这样的基本思路下,一方面税负水平不变,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会有所增加。如果税收结构能够作出相应调整,就可以使得税收在调节收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次分配重在“自愿”:社会不能有一种“仇富”的心理

NBD: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了三次分配的概念。何为三次分配?相对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李实:这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是把它作为总的收入分配基础制度的一部分来考虑,这一基础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

会议更加强调三次分配,是因为之前对三次分配强调得不够,而现在对三次分配更加注重,并将其纳入国家整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当中去。

以前社会对三次分配存在着某些误解。实际上,收入的三次分配和再分配之间比较大的差别,就在于首先三次分配不是由政府主导,而再分配由政府主导;其次,三次分配不是强制性的,它一定是自愿的;再次,三次分配不是政府施加压力才出现的,一定是企业家或者高收入群体主动的行为。

这些特点显示出,三次分配的关键在于“自愿”和“主动”,而再分配也就是税收具有强制性,企业和个人活动必须照章纳税,不存在“想纳就纳、不想纳就不纳”的情况。而三次分配如果违反了自愿原则,就不能称为三次分配。

当然,要自愿并且乐意开展第三次分配,需要我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让富裕人群、企业家还有一些大企业能够乐意做各种各样的慈善和社会公益,这可能是下一步使得三次分配发挥重大作用的关键。

具体来看,三次分配的具体形式主要体现在公益慈善事业上。对这项事业的发展来说,首先要有一个比较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也就是认为做慈善是一个高尚的事情,不能有一种“仇富”的心理。

在我看来,对于三次分配这项制度的健康发展来说,营造一个良好社会氛围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各级政府也要有一种明确的态度,要大力促进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然后以此为抓手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要让相关组织和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政府积极的支持和鼓励,政府也要在政策上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帮助,并起到一种引导性的作用。

如果我们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我们的制度也能够不断完善,再加上相关的配套政策,中国的慈善事业就能有更大的发展,三次分配就会发挥更好的作用。

共同富裕需防止农村成为“孤岛”:

推进宅基地改革等措施盘活闲置资源

NBD: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接下来,我们应如何在此基础上继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惠及14亿人的共同富裕?

李实:如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比较大的话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农村有更快和更高水平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发展相对城市来说还是比较滞后的,因此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现在的问题关键主要在农村,农村主要受到两方面制约因素影响: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农业发展,毕竟从各种层面上来说,不管怎么发展,我们都必须要保证粮食安全;第二个主要因素是土地,因为我们把土地制度的稳定性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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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土地本身可以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因此土地如何进一步利用和配置,这是一个关键。

对于农村来说,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应该是作为下一步农村发展的先决条件,要把土地资源进一步盘活,通过一些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调整,让土地能够发挥更大的价值,这应该是农村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

现在农村有一部分资源处在闲置状态,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这就需要把农村各种各样的资源进一步盘活,才能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来看,这就包括宅基地的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等。

另外,农村之所以发展相对滞后,关键在于农村的经济还是缺少活力,没有和城市经济或者全国的经济之间形成一种相互融合、相互循环、相互促进的这样一个关系。

通俗地说,就是“资本进不去,人才不过去”。如果光靠农村现有的人力资源和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它的增长潜力还是比较有限的。

农村要成为开放的经济系统中的一部分,就意味着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必须和城市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对流、对接,这样才能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

如果这两者中间很多流动渠道都被切断,资本不能下乡,城里人不能到农村去进行土地投资,农村的发展就难以取得大的突破。

怎样才能打通农村和城市的要素流动,而不是把农村看成是一个“孤岛”,这是未来相关政策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NBD:对于中国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来说,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

李实:我们要特别注意吸取国外在这方面的一些教训。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贫富悬殊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收入差距扩大,成为整个社会比较突出的问题,并带来了社会撕裂等相关的后遗症。

这也提醒中国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极力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对于我们来说,要从其他国家获得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要吸取他们的教训,避免走一些弯路。

NBD:近日,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指出,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不搞“杀富济贫”。如何理解上述表述的意义和内涵?

李实:共同富裕不等于均等富裕,更不是均贫富。一些人理解共富=均富,显然是错误的。

共同富裕是承认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承认不同程度的富裕。到了共同富裕社会,所有人都过上了富裕幸福生活,有的人生活水平是一般的富裕,有的人会很富裕。

对未来共同富裕社会的这一构想,决定着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绝不能走“平均主义分配”的老路,更不能走“劫富济贫”的歪路。

记者手记丨实现共同富裕要更好发挥税收调节及三次分配的作用

最近一段时期,围绕共同富裕的讨论着实成为舆论场中最热门的话题。

如何理解共同富裕?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否具有“均贫富”的含义?为什么说共同富裕需要三次分配……

为了深入解答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到了国内研究收入分配和共同富裕的权威专家——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他向《每日经济新闻》指出,共同富裕不等于均等富裕,更不是均贫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关键是要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与此同时,还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开展三次分配,这需要我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可以预见,在共同富裕这一关键词的指引下,我们将享有一种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与此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裕。

原标题:专家谈共同富裕:让父辈的收入背景在一定程度上不影响孩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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