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重庆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8月4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标后,城乡低保差距将由以前的1:0.65缩小到1:0.7,惠及城乡低保对象93万余人和特困对象18万余人。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8.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增长66.7%。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增长8.3%。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提高的标准从4月1日开始计算,差额部分也会补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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