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违法犯罪
18、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19、严厉打击针对企业负责人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地方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20、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创造公平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
21、严厉查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
23、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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