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平台搭建凉亭、栽种植物,平台漏水使一住户家中受损。无奈之下,业主只好打起了官司。近日,江津区法院审结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判决被告拆除修建在原、被告共同所有的屋顶平台上的所有建筑物,移除种植在该屋顶平台的所有植物,并将屋顶恢复原状。
据了解,原告江某、巫某是江津区某小区一商业门面房的共有权人,被告林某为该小区的住户。林某入住其房屋后,在房屋屋顶平台修建有花坛、水池及亭子等建筑物,并种植有桂花等植物。江某、巫某所有的房屋存在漏水,导致门面内墙壁侵蚀受损。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行为人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此外,相邻关系人使用共有部分时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其他共有权人无论是否对其有消极影响,均有权请求使用人停止使用行为,如拆除建筑或恢复原状等。
综合本案具体案情,江津区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拆除修建在原告江某、巫某所有的房屋屋顶平台上所有建筑物,移除种植在该屋顶平台的所有种植物,并将屋顶恢复至建设单位交付时的原状。
据了解,该判决现已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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