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2018年9月,经过房友房产经纪,渝北区市民王先生以一百万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市民刘女士。买卖双方加上中介,签署了一个三方合同。 然而,作为购买者的刘女士却在缴纳了定金后,没了动静。
买方迟迟没有动静,王先生能不能重新把这套房子进行出售呢?
那么,购房者刘女士是否愿意履行购房合同呢?当着第1眼-630记者的面,王先生联系上了刘女士。刘女士表示房子还是要买,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就来交尾款,什么时候能够交齐尾款,她也定不了。
为了了解刘女士的真实想法,记者随后也再次拨打了刘女士的电话,但电话那头无人接听。
在和刘女士签订合同之后,王先生认为房屋已经出售,能够顺利拿到房款。便在2018年11月,缴纳了两万块定金和一万八中介费,从其他房主手中购买了另外一套二手房。卖房的钱迟迟不到,买房款也就始终无法凑齐,已经交了的定金也无法拿回。为此,王先生说,自己承担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王先生的买房合同约定了合同失效的最后期限,那就是今年的1月30日。由于不能到期履约,及时支付购房款,王先生损失了买房的定金和中介费共计三万八千块。吃了哑巴亏的王先生把两份合同一比对,这才发现,自己的卖房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的失效时间。
【律师支招:解除合约】
第1眼-630记者也仔细查看了王先生的卖房合同。这份由中介方 房友房产经纪拟定的购房合同中,只有银行办理按揭后多少天内完成过户手续的时间限定,却无法找到 合同双方中任意一方拖延履行而导致合同废止的时间限定。正是这个缺陷造成了买方刘女士缴纳两万块定金后,实际锁定房屋的局面。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房友房产经纪怎么会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呢?
在中介和买房者刘女士的多次沟通中,买房者始终不愿意露面接受协商,这也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王先生承认,签署卖房合同时,自己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最终导致自己的房屋现在被锁定无法再次交易。那么,普通市民出售二手房时,如何避免遭遇王先生同样的困境呢?律师表示,首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废止的时间。如果遗漏了这个条款,还可以通过合同附件予以追认。
因为合同废止时间不明,其中一方拖延时间不履行合同,导致一两万的定金就能锁定一套房屋。面对这样的困境,王先生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从这起新闻事件中我们可以看见,中介方有意无意间,遗漏了重要的合同条款。卖方王先生则疏漏了这一条款,从而导致两万定金套牢百万房屋。我们也希望有意购买或者出售二手房的市民从这起新闻中吸取教训,仔细审视房屋买卖合同,对于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细节千万不能疏漏。有条件的话,尽量请律师帮忙,由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审查合同,避免遭遇法律纠纷。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王侃 潘斌
原标题:两万定金锁住百万房产 卖方懵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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