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作品未经许可被用于校园艺术展演,算不算侵权?重庆青年作家刘欢为此跟上海一高校较上了真。
去年5月,刘欢发现上海戏剧学院未经许可,便擅自使用、删减、修改自己的作品,并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并获奖。刘欢多次交涉未果,将上海戏剧学院告上法庭。去年12月29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上海戏剧学院赔偿刘欢经济损失2万元,并公开道歉。3月6日,上海戏剧学院在新浪网上刊登了道歉声明。
创作抗战诗 重庆作家夺全国大奖
刘欢今年28岁,毕业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播音专业,由于从小爱写作,读大学时就坚持创作话剧、小品、诗歌。如今是市戏剧家协会会员、电影家协会会员,市第三届中青年文艺骨干暨巴渝新秀研修班学员。3年前,他精心创作诗歌《请铭记,雾重庆》,获得全国大奖。
回忆起诗歌《请铭记,雾重庆》创作过程,刘欢仍记忆犹新。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5年9月,时值抗战胜利70周年,他因工作原因,采访了曾于梁平机场担任机械兵的抗战老兵,聆听老人回忆抗战时期动人故事,激发了创作诗歌作品的想法,以表达“不忘历史、珍爱和平”的心声。
为创作作品,刘欢利用休息时间陆续走访了南山抗战博物馆和空军坟,松林坡大礼堂、抗建堂、“钢迁会”遗址、“重庆之蛙”电台旧址,最后还专程去了趟四川省大邑县的建川博物馆,寻找创作源泉。
“在建川博物馆,当走过老兵手印广场和‘死字旗’,看到鲜红的手印和抗战将士临行前写在旗帜上的‘最后的亲骨肉,送去上战场’的话语,仿佛一切就在发生在昨天,令人动容。”刘欢说,一路上,他边看边思,感怀历史,心头的创作激情奔涌而出,在从大邑县返程的大巴车上,他打开笔记本电脑,一气呵成写下了近800字的诗歌《请铭记,雾重庆》。
该作品创作后,当年在“第十七届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获得一等奖,该诗歌文字稿发表于2015年11月14日的“寻声”微信公众号。
著作权被侵 他起诉上海戏剧学院
2018年5月初,一次朋友聚会中,朋友突然告诉他一个“好消息”:上海戏剧学院在创作中使用了他的作品而且还获了奖。
听闻此言,刘欢感到很诧异:上海戏剧学院是我国著名高等艺术院校,不知为何在作者未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该作品,自己对此竟毫不知情。
刘欢经过多方打探,才了解到上海戏剧学院朗诵的《请铭记,雾重庆》参加当年4月举办的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并获乙组(艺术类)一等奖,该节目还被上传到网上。刘欢发现,学生们朗诵的《请铭记,雾重庆》正是自己呕心沥血创作的作品。
上游新闻记者登录上海戏剧学院官方网站,发现该网站在2018年4月19日,刊登了题为《驱历史浓雾 逐今昔月华——<请铭记,雾重庆>惊艳亮相全国大艺展》的文章, 4月25日出版的《上海戏剧学院报》(2018年第3期)也作了相关报道。
更让刘欢感到气愤的是,上海戏剧学院对其作品进行随意的删减、修改,在报道及节目中,也未提及作者名字。宣称群诵作品《请铭记,雾重庆》是由上海戏剧学院团委、学生处牵头,由老师与同学们共同创作、完成。
“事后,我曾多次与上海戏剧学院联系,协商解决此事,但是未得到对方积极回应。”刘欢说,2018年5月23日,就上海戏剧学院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他委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戏剧学院:免费表演不构成侵权
2018年10月15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上海戏剧学院承认原告刘欢是涉案作品《请铭记,雾重庆》的作者及著作权人。称在报送作品时曾为原告署名,但在展演中,自己无力控制朗诵作品流程和外围环境布置,因此无法安排署名。
被告表示,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非商业性活动,而是政府举办的非盈利性高校艺术活动,上海戏剧学院使用涉案作品属于免费表演,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不构成侵害原告的著作财产权尤其是表演权。
对于删减、修改一事,被告解释,这是为满足组委会对朗诵时长的要求,所以对涉案作品略有删减,且修改的内容、比例均没有导致涉案作品发生实质性改变,没有任何恶意篡改、丑化侮辱的企图或故意,不构成对原告修改权的侵犯,也并没导致原告声誉或作品声誉受到贬损。
被告认为,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不侵害原告的著作财产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无需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且署名权主要是保障作者的人格权利益,不是实现财产性价值或市场变现,因此即使被告侵害署名权也不涉及经济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宣判:被告赔偿损失2万并赔礼道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涉案作品的表演者,其在现场朗诵涉案作品时可以指出做着姓名和作品名称,但其并未指明。主办方的报幕行为与其在朗诵表演中指出作者姓名并不冲突,故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署名权。
此外,原告创作的涉案作品是将建川博物馆、南山的抗战博物馆和空军坟、松林坡大礼堂、抗建堂、“钢迁会”遗址、“重庆之蛙”电台等历史遗迹融入其作品中。涉案作品中有关上述历史遗迹的表达是一个有机整体,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钢迁会”、“重庆之蛙”两段删去,是对涉案作品内容的实质性改变,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修改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创作的涉案作品进行朗诵表演,侵害了原告享受的表演权。在被告侵害原告署名权和修改权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戏剧学院立即停止《请铭记,雾重庆》的朗诵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刘欢经济损失2万元。
刘欢的代理律师桑洋洋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判决书生效后,2月14日,上海戏剧学院将赔偿款支付给刘欢,并在今天刊登了赔礼道歉声明。”
上游新闻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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