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武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以陈某文为首的11人黑恶团伙,并对该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中2名非恶势力团伙成员依法适用缓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暴力抢占市场 采取非法垄断
据悉,被告人陈某文、冯某、李某波、冉某群分别系武隆4家民间乐团经营者。4人为抵制丰都民间乐队进入武隆市场,垄断武隆民间乐队行业。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组织杨某、刘某洋等8人建立微信群,分别16次对到武隆演出的丰都民间乐队,共谋实施扎车胎、拦截车辆、强迫签订协议(丰都乐队到武隆演出价格不得低于武隆民间乐队)等方式进行抵制。
微信群内成员一旦知晓丰都民间乐队进入武隆境内演出,便在群内相互告知,邀约前去抵制。同年11月23日并成立以陈某文为会长的武隆乐坛自律委员会,制定了自律委员会条例,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文为纠集者,以冉某群、冯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据介绍,“成员加入微信群需缴纳10-100元不等的会费,用于抵制丰都民间乐队时扎胎的奖励(每个50元)和车油费开支等”。
作恶必被罚 11人被判寻衅滋事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文、冯某等11人垄断武隆民间乐队行业获利,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拦截恐吓他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文积极组建微信群并担任武隆乐坛自律委员会会长,多次组织群内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管理违法犯罪活动资金,是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系主犯;冉某群、冯某文等8人管理账目、参与拟制文书协议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系从犯;曹某容、黄某于等2人实施犯罪活动,但不足以造成恶劣影响,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但系从犯。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通讯员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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