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通知被执行人龚某到庭申报财产,并拟订还款方案。不料,龚某情绪激动,藐视法庭尊严,夺取执行卷宗并丢掷于地上,被江津区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据悉,龚某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法官通知到了法庭。到庭后,他态度极其恶劣,言谈间夺取承办法官面前的卷宗,并丢掷于地上。
承办法官对龚某进行了训斥,龚某虽迫于压力将卷宗捡回,但从其态度上,反映出其并未认识到过错。
龚某藐视法庭尊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江津区法院依法做出拘留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宣布拘留决定书后,龚某为先前的行为追悔不已,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
龚某被拘留后,其妻子代他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就剩余部分债务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
鉴于,龚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主动履行部分债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龚某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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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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