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正巴渝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0月,黔江区运管处会议室。
“书记,请允许我先作检讨。”该处执法二队队长许朝进说,“是我思想上太麻痹大意了,没有坚持原则,更没有及时制止这种违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
事情还要从2019年5月28日说起,当天,根据区运管处工作安排,许朝进带领董某、刘某某、孙某3名协勤队员,驾驶执法车辆前往石会镇、黑溪镇沿线开展道路运政执法检查。
11点30,检查工作基本结束,队员董某说:“许队长,刚刚在石会镇检查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通电话,告诉他我们将到黑溪镇开展检查,他正好在附近办事,想邀请我到彭水县郁山镇朱砂街上吃午饭,你看,现在时间也接近中午,而且吃饭的地方离这里也不远,要不,大家一起去,如何?”
“算了吧,你的朋友我们不认识,也不清楚是不是管理服务对象?”许朝进说。
“没得事,我介绍介绍大家就认识了,关于管理服务对象的问题,你放心,绝对不是,只是我一个耍得好的朋友,一起的还有我一个长辈。”董某答。
许朝进看了看表,心想,现在回单位食堂可能也晚了,反正不是管理服务对象,是董某的朋友私人买单,不涉及公款消费,应该没问题的。
11点40,许朝进一行人乘坐执法车辆来到彭水县郁山镇朱砂街上,并将车辆停在离餐馆100米左右的地方,然后步行前往餐馆用餐,用餐费用由董某的朋友私人支付,共花费180元。
然而,让许朝进一行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前脚刚进餐馆门,就有群众举起了手中的手机。当天晚上,区纪委监委就收到了关于“黔江运管执法人员上班时间开执法车去临县小餐馆吃野生鱼黄辣丁”的网络举报。
“难道有人顶风违纪?”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连夜部署,迅速调查。
5月29日上午,调查组深入事发单位及餐馆收集资料证据,向相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于是,一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当时我认为请我们的人不是管理服务对象,又是私人请客,就没有多想,虽然象征性地拒绝了一下,但没有坚持,还是去了。”许朝进如实向组织坦白自己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纪律意识不强。我当时只考虑了是不是公款吃喝的问题,忽略了公车私用的问题,没有意识到即便是正常的私人聚会,也不应该乘坐公车去,现在想想真是后悔。作为队长,我负有主要责任。”
2019年7月,区纪委给予许朝进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区交通局党委给予其余3人通报批评,并要求违纪党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强力整治突出问题,但是,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许朝进案是我区查处的从违纪行为发生到作出处分决定用时最短的案例,也是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 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一定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原标题:莫侥幸!开公车下馆子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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