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推动建筑领域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7月9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据粗略估算,通过优化调整,全市在建项目预计可释放资金约80至120亿元。
《通知》明确,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已完工产值扣除施工过程不发生或较少发生人工费的轨道供电设备、通信及信号设备、智能与控制系统设备、车辆基地设备、站台门、电(扶)梯、钢轨(含轨枕及道岔)、钢箱梁等设备和材料费后的25%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对施工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装配式建筑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土石方工程,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分别按已完工产值的15%和10%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通过合理调整上述两类工程的人工费计算基数,既能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又不影响设备和材料等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为企业满工满产创造条件。
对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且近一年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可一次性申请转出农民工工资专户结余资金的50%。此规定可有效释放专户积压资金,极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将激励企业认真执行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主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
据粗略估算,通过一系列优化调整,全市在建项目预计可释放资金约80至120亿元,不仅释放了资金活力,也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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