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渝文旅发〔2020〕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自即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复我市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并将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观众量由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调至50%,允许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开放。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联系人:汤筱蕾,联系电话:67505998。
附件: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docx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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