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程先生为了尽快过马路,于是骑着自行车从人行横道上经过,没想到被车撞倒。
最终,交巡警判定被车撞倒的程先生,也要承担事故责任!
近日,在北碚区云清路文笔山庄路段就发生一起这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情发生在1日上午8点26分,私家车司机王某驾驶小车沿北碚区云清路由北碚区政府方向往状元府第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云清路文笔山庄人行横道路段时,突遇程先生骑着自行车横过斑马线。双方避让不及,小车车头与自行车相撞,导致程先生受轻微伤。
事故现场监控显示,当时小车驾驶员王某经过事发路口,未在斑马线前停车礼让,而程先生在横过斑马线时也未做到下车推行,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因此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民警判定,小车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天前,驾驶自行车的程先生也收到了警方的处理结果: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该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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