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公众号消息,2020年的中秋节撞上国庆节,假期长达8天,由于工作性质、业务进度等各种原因,部分单位在双节期间必须加班,再通过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的方式进行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
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周末加班可以调休吗?调休能否代替加班?
10月10日,国庆假期刚刚结束一天,阳光重庆平台便收到了金先生的投诉:“国庆、中秋假期(1-4日),绿色星球科普乐园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只给补休,加班1天补休2天,不按规定发放3倍工资。”
金先生说:“本来考虑到正值国庆、中秋假期,是绿色星球科普乐园游玩高峰期,园内人手紧缺,我将原本定的9月份离职延迟到10月10日。结果现在我既不能补休,也享受不到节假日期间的3倍加班工资。”
经阳光重庆平台转办,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答复:经调查,金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过协调,10月14日,绿色星球科普乐园公司经理回复:愿意支付金先生国庆、中秋假日加班3倍工资。
10月16日,阳光重庆致电金先生回访,其表示:“绿色星球科普乐园已支付国庆期间加班工资和前期拖欠的工资,共计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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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可以调休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即:国家规定的休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方式处理,必须按照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今年国庆中秋假期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10月1日至4日为国家规定的休假日,10月5日至8日为休息日调休。
如果单位拒绝执行休假休息政策,怎么办?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若用工单位拒绝执行休假休息政策,或存在其他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维权:
一是向用工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按《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二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存在支付数额或计算标准上的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国庆假期加班,能不能只补休、不给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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