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1万元,只因为一枚小小的公章。
2019年7月,梁某在合川某单位催收工程款时,偶然得知该单位即将拨付工程款21万余元给A公司。
了解这一信息后,梁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先是花费200元找人伪造了A公司的印章,然后用该印章伪造A公司委托其收取项目款项的委托书及情况说明,最后顺利从上述单位骗取工程款21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结算工程材料款等。
2019年10月,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梁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将骗取的21万余元退还给合川某单位。合川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合川法院提起公诉。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中,被告人梁某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催收工程款,但因贪图一时之利,便通过伪造印章及委托书来实施诈骗,最终令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严正警告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得不偿失!男子伪造印章骗取工程款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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