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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耍酒疯打人又袭警,获刑一年八个月
12-19 16:18:40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都市报消息,俗话说:喝酒要适度,小喝怡情,大喝误事。

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家住忠县的两男子酒后耍疯狂,不仅打伤他人,而且还袭击接警前来调查处理的公安民警,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辖区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汪某、杨某因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均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事件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7月13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汪某、杨某酒后到忠县三汇镇被害人岳某家楼下,喊其下楼解决矛盾。岳某下楼后被汪某、杨某殴打,遂跑至当地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胡某等人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准备出警时,发现岳某受伤躺在派出所门口,遂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当胡某、岳某等人到达医院时,岳某指认系被同在该医院的杨某打伤。民警胡某向杨某核实身份信息时,被杨某、汪某辱骂、推搡、抓扯,后被围观群众劝开。

然而,汪某并没有就此罢手,准备再次殴打岳某时被民警胡某出手控制,岂料杨某举起一把木椅砸向民警胡某,幸亏增援的民警及时赶到医院才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发展。随后,民警向汪某、杨某了解情况过程中,汪某再次将胡某推倒在地。鉴于汪某、杨某的恶劣行为,二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事后经鉴定,岳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民警胡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件查清后,汪某、杨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忠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杨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某、杨某共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汪某、杨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杨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原标题:遭得脆!两男子耍酒疯打人又袭警,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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