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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重庆市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01-26 15:23:4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重庆市新修订的《重庆市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施行。新修订《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会给相应工作带来哪些改变?

原《办法》面临新情况

导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月2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林业局森防站了解到,该《办法》制定于2005年,主要任务是为我市植物检疫机构对辖区内从事选育、生产和经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检疫登记备案并实行动态监管等。

实践证明,《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及时掌握辖区内选育、生产、加工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动态情况,确保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因漏检、缺检而造成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在一定时期内有效保证了全市林业生态安全。

但原《办法》对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未能与时俱进,导致现阶段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修订《办法》在通过大量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涉检企业源头管理,重新明确了检疫登记范围,还强化了植物检疫机构职责,完善了部门协作。”森防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鼓励社会依法深入参与植物检疫工作成为此次修订亮点。出台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林业植物检疫秩序,成为有效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的重要手段。

设立台账、培育壮大兼职检疫员队伍

新《办法》将解决这些问题

新修订《办法》共有12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重新划定检疫登记的范围,明确登记证件使用期限,增加林业植物兼职检疫员相应义务和职责,增加企业建章立制内容,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的内容。

“在增加林业植物兼职检疫员相应义务和职责方面,由于植物检疫工作社会性强,工作量大,林业植物专职检疫员有限,而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产品是刚性需求。”负责人介绍道,因此有相关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植物检疫工作,并赋予了相应职责。

新《办法》实施,将按需在企业、林场乡镇、检查站、涉检企业等设立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育壮大兼职检疫员队伍,协助做好检疫工作,使之承担更多责任。

而增加企业建章立制内容方面,主要针对涉木企业,有些企业各批次的购销、加工行为缺乏精细化管理,造成检疫监管工作中,涉木企业缺乏台账,外借证书应付检查的情况普遍存在。

这样易导致致疫情扩散,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传播蔓延与木材加工企业、林农的利用、私藏病死松树有直接关联。

而新《办法》将加强相关方面管理,对涉木企业设定了建立台账,保存检疫凭证,加强内部管理的义务,以及不得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林木的责任等。

“另外,原《办法》规定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而新《办法》则将加强相关多个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履职尽责。”负责人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范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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