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3月10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这也是自《刑法》单独规定“袭警罪”以来的“重庆首案”。那这起袭警案为何会发生?近日,第1眼记者通过采访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
据了解,3月5日下午5点多,渝中区交巡警在大黄路立交桥附近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王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便示意王某停车接受检查。不知为何,王某却突然加速逃离。
驾车逃逸过程中,王某在撞倒了前来拦截的民警后,弃车往大坪方向逃脱。
经医院诊断,受伤民警为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额头、手臂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和擦伤。
辖区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根据人像比对和监控视频侦查,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并在于当晚9点多,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
王某被抓获后,对其驾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王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审讯,王某逃逸的原因是,自知问题太多,远不止逆行、没戴头盔这两项,所以看见民警后心虚。果然,交巡警最后查到王某只有C1小车驾照,并无摩托车驾驶资格,而且他的摩托车也是无牌上路。
在审讯中,王某也知道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对受伤民警表示了歉意。
3月10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捕。本来只是交通违法行为,但王某却因为自己的不理智,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
新闻多一点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暴力抗法等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各界也因此呼吁严惩此类犯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单独规定了“袭警罪”,明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陈望 宋念念
原标题:第1眼独家采访丨重庆首例袭警罪入刑 还原事情经过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