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为了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升重庆中心城区防洪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市水利局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
对《通知》中“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基准
《通知》明确了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执行的具体要求,即以房屋建筑地面层标高(±0.00)为基准。
新防洪护岸工程需按标准设计
因地形、地质、冲刷等原因确有必要新建的防洪护岸工程,按照《通知》规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以达到防洪保安的目的。
新建项目需依法完成审批手续
中心城区内新建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洪水标准,国家均有相应的规定,在设计时应当满足规定的防洪标准,满足行洪空间管控要求,不得妨碍行洪畅通。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防洪评价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在10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拟建、在建项目,原设计可能不能满足防洪要求,由各区政府按照《通知》精神组织复核,经复核需进行设计变更或重新设计的,依法依规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利用涨落空间建设公共滨水空间
严格执行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后,在10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增加了一定的水位涨落空间,这些空间是今后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载体,应当合理规划。可以在符合中心城区城市规划且满足防洪管控、河道空间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一些提升城市品质的设施,如湿地公园、防洪通道或者慢行车道、绿地、步道等,建成绿色、开放、共享的公共滨水空间。
因地制宜提升原有防洪护岸工程
已建成的防洪护岸工程结合旧城改造提升防洪能力,同时开展生态化和智能化改造,通常能够做到既提升防洪能力,又提升城市品质,且有条件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中心城区其他已建成的防洪护岸工程在保证城市品质不下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高加固。
对部分区段确有必要加高加固但是又没有条件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防洪护岸工程,可以采取垫高花台、改变栏杆结构型式的方式修筑堤顶防浪墙,提升防洪护岸工程抵御洪水能力。
分类施策保护特殊建筑
从近年情况来看,中心城区主要淹没地段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以下老城区,各区政府按照《通知》精神对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以下的现状房屋建筑进一步梳理核查后,可以结合“两江四岸”提升、旧城改造等工作,制定方案、分类施策处置。
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等特殊建筑,如不可移动文物、古镇、古建筑等,各区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建筑防洪能力。
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非工程措施是有效提高防洪能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水文监测可及时获取雨量、水位实时监测数据,直观掌握河流水位是否超警超保。
预警预报可给予公众一定的转移撤退时间,是降低洪水损失的有效手段。
洪水调度可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调洪作用,降低洪水影响。
加密水位、洪痕标识和警示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险情识别,为主动避险打下基础。
原标题:解读:百年一遇洪水怎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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