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增受理两类申请再审案件。
近日,市高级法院发布了《关于部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政策变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高级法院新增受理两类申请再审案件:
第一类:当事人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原判决、裁定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二类:当事人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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