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喜欢“砍一刀”“集个赞”的小伙伴注意!别让个人信息在网上“裸奔”
10-17 12:13:52 来源:上游新闻

哪些途径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泄露后如何维权?

“2021年重庆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在举行。10月17日,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日”,重庆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重庆分中心联合开展“一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专家在线支招答疑活动,邀请到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手把手教大家保护个人信息。

谨慎参与砍价、集赞等营销活动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谷丹分享了重庆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谷丹提醒广大网民要谨慎参与集赞换奖品、各种测试、投票获奖、筹款治病、转发免费送、拼团购物、帮忙砍价等营销活动,因为这些活动都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她举例说,如集赞活动虽然以免费的名义吸引消费者参与,但往往兑现时仍有各类隐形消费,甚至有的并不能兑现,消费者还可能在兑换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或买到假货。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谷丹建议广大网民在朋友圈不要乱晒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不要乱晒定位信息、老人孩子的姓名和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车牌号、名贵物品等等。

“若遭遇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可向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向消费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谷丹说。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可要求赔偿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重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奥嘉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宁就此进行了解读。

张宁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法律概念、个人享有的各种权利,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的可诉性和侵犯个人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对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违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张宁说,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途径包括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那么,个人信息权益受到损害后,该如何维权呢?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主任李尚泽表示,可以通过私力救济以及公力救济两个途径采取行动。

她介绍,私力救济是指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个人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进一步泄露,包括追溯信息的泄露源头以及散布途径或平台,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交涉,说明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处于暴露的状态,要求其对这些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或者不采取措施,但如果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被其他人非法利用的话,网络服务提供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信息的存放机构赔偿。”李尚泽说,公力救济则是利用公权力对侵权行为予以扼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个人信息受侵害的事实告知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在救济的后续阶段,需要采取合法途径就已造成的损害事实请求侵害行为人承担责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侵害行为人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