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已于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69条。
《条例》明确要求,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农贸市场等减少过度包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厉行节约,履行源头减量责任。
与此同时,《条例》强化引导,推动习惯养成。比如,强化学校、新闻媒体教育宣传,特别是明确中小学和幼儿园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条例》还对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生活垃圾管理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同时,《条例》对是否定时投放、是否破袋投放、楼道是否撤桶不作强制性规定,由基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相关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