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围绕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通知》指出,一档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众可在2021年12月13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cqsybjdybzc@163.com)的形式向重庆市医保局反映。
当天,上游新闻记者还从市医保局获悉,重庆进一步提高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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