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重庆永川区公安局朱沱派出所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例行检查中,发现一驾驶员开车过程中吃泡面,且未系安全带,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了处罚。
当日上午,朱沱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违停车辆无视民警劝导,遂上前查看。该车司机见民警后立即启动车辆,一只手端着泡面,一只手驾驶车辆,且未系安全带驶离。后在一路口,民警将该车拦下,对其进行了教育。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在永川公安处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开车吃东西属于第3条中的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惩罚。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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