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上个月的一场无妄之灾,给郑女士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郑女士说,哪怕是远远见到邻居家的宠物狗,她都会心惊肉跳。这段时间,甚至不敢独自一个人下楼。
事情发生了近一个月,郑女士手臂上的疤痕和心理上的创伤,都还没能消除。郑女士住在两江新区万科森林公园小区。11月15号上午8点多,郑女士下楼办事,经过底楼入户大厅的时候,遇上了恰好外出遛狗回来的邻居。邻居家的狗突然扑向她,咬住了郑女士的左臂。
郑女士说,当天,她厚厚的睡衣被狗咬破,整个人被吓懵了。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邻居手里牵着狗绳。宠物狗咬伤郑女士之后,还一直对着她狂吠不止。最后,宠物狗被主人强行拽走,郑女士报了警。
事情发生后,狗主人也就是那位邻居,主动承担了郑女士所有的医药费。郑女士说,这段时间,她在小区里时常还能见到咬伤自己的那只狗。她要求邻居不在小区里继续饲养,或者把狗送到专业机构进行行为矫正。但饲养宠物狗的邻居没有同意这一诉求。
630-第1眼记者采访时,饲养宠物狗的邻居没在家。在电话沟通中,这位邻居向记者强调,自己的狗有正规的登记手续。当天遛狗的时候,也使用了狗绳。郑女士被咬伤之后,她们主动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狂犬疫苗费等开支。
宠物狗主人向630-第1眼记者表示,郑女士提出了较高的经济赔偿诉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她建议郑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至于她还能不能在小区里继续饲养这只宠物狗,需要由相关部门来裁定。
630-第1眼记者查询到,《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过公安部门依法确认,有过一次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再在重点管理区饲养。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郑女士,他们所在的两江新区翠云街道和主城区大多数区域一样,都属于“重点管理区”。也就是说,只要经过公安部门依法确认有过伤人记录,那就不能在当地继续饲养。
派出所工作人员向郑女士表示,民警仍在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也会严格依法来处理此事。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博治
原标题:居民楼里被狗咬伤 郑女士留下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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