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考区及江苏常州和江西上饶、九江考区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本周日(12月19日)举行。司法部门提醒,12月15日至18日,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或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打印准考证,同时考生们应当先在线上签署提交《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
11个省市考试延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原定于11月21日开考,但因为疫情形势以及防控的要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考区及江苏常州和江西上饶、九江考区的主观题考试时间延期。最后定于本周日(12月19日)举行考试。
重庆市司法局介绍,考生应当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提前两天核酸检测
相关部门还提醒,考生们应当于12月5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连续14天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或微信公众号 “考生每日健康打卡” 页面,完成信息填报。
除此之外,考生应当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 “渝康码”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建议考生于12月17日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为获取核酸检测报告留足时间。
考生考前自测体温异常(≥37.3℃)的,应当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提前联系考区考点司法局进行信息登记,考试当日体温仍然异常(≥37.3℃)的,持发热门诊就诊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从隔离通道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考试当日,考生进行体温检测时异常(≥37.3℃)的,经适当休息复测后,体温仍异常(≥37.3℃)的,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从隔离通道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不得进入考点。
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继续完成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提前一小时到考场
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核酸检测报告;备足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及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用品。
考试当日,考生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本人考试当日“渝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同时,相关部门建议考生考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非必要不离渝,以免因疫情因素影响参考。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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