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总队)获悉,9月至11月,市城管执法总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77件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行动主要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的15类违法行为,针对住宅小区、沿街商户、垃圾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
在专项行动中,市城管执法总队多次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工作,并通过“马路办公”、工作调研等形式,开展实地督导。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注重宣传、引导规范”的原则,强化前端投放的普法宣传,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执法检查工作,促进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同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及时督促单位和个人立行立改并加强复查;对多次教育、劝阻仍不履行分类义务、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处罚。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5.1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29290次,与2020年同期(9月至11月)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相比增加14.92%;宣传教育17.2万人次,同比增加25.8%;督促整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4495件,同比增加226.7%;立案查处77件,同比增加46%。
案例1
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收运餐厨垃圾,收运经营人被罚5000元
2021年11月17日下午,经执法人员设点检查发现,在云阳县职教中心学校附近有一辆餐厨垃圾收运车未按规定收集运输餐厨油污。
执法人员要求正在收集餐厨油污的当事人高某,立即停止收集餐厨油污并接受调查处理。经云阳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当事人高某属于湖北一家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清理隔油池、下水道的残留污渍及运输。
高某于2020年10月开始在云阳县经营收集、运输工作,通过一辆箱货车将收集的隔油池、下水道的残油残渣运往利川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自2020年10月以来共运输10吨左右。高某以为在湖北办理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在云阳县就不需要再次办理。
高某收集、运输餐厨油污的行为属于在云阳县未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当事人高某承认了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二款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高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案例2
个人随意抛撒生活垃圾,被处罚50元
2021年11月10日16点42分,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古南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黎某某在綦江区古南街道康德城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的规定,古南大队立即依法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元。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