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酒后到其妻单位殴打妻子,妻子的同事及保安一起将该男子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不曾想,男子因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在民警到达前死亡。案发后,检察机关认定妻子的同事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决定不起诉。(3月28日《南国早报》)
正当防卫致施暴者死亡的案件,近年来并不罕见,公众耳熟能详的就有“邓玉娇案”“昆山龙哥案”等。但“同事致死家暴男”案与以往正当防卫类案件截然不同的是,它的出发点不是捍卫自身利益,而是保护同事周全。尤其是在一些路人面对家暴,以“家务事”为名争相躲避的情况下,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更加难能可贵。这种见义勇为的好人善举,应该得到肯定。
从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看,法律也给了这类好人善举最大的肯定——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上,这也是《刑法》《民法典》等法条的明确规定。正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正当防卫者与家暴男素不相识,不可能预见到其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在阻止家暴而被攻击面部及眼睛的情况下,将家暴男按倒在地并无不当,也没有过激之处,自然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本案做到了。这也说明司法的态度,已经从“坚决支持受害人维护自身利益”,演进到“坚决支持向受害人施以援手”的新阶段,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就像“扶不扶”等判例对公众行为的指引作用一样,本案的无罪判决,也必将让更多的人在面对他人遭受家暴时,能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然,也要看到,本案虽然最后支持了妻子的同事。但这个过程也十分曲折,从2020年8月27日发案,到2021年11月2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历时一年多,中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这当然与人命关天不可马虎、司法运行需要时间等因素相关,但见义勇为者在这期间会经历怎样的心理煎熬,会不会后悔做好人好事,也需要考量。大众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会有怎样的看法,更应该重视。所以,给此类案件开“绿色通道”,以“加速度”跑出司法对人间正道的护持,极有必要。当年轰动一时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历时仅仅5天即作出正当防卫认定,值得各地借鉴。
无论如何,“同事致死家暴男无罪”是一个新的标杆,它说明随着最高法专门发文要求严格、依法、大胆认定正当防卫案件,以往那种“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式司法行为,已彻底过时了。作为整个社会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就是对不法行为的强烈震慑,也是对社会正气的最有益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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