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员工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特别提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折算年休假天数
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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