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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教育“家暴者”如何做人
01-20 12:38:26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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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1月19日,一则男子家暴妻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在这则将近两分钟的视频中,男子当着孩子的面,连续击打妻子头部,并对妻子进行抱摔,即使妻子倒地,男子仍骑在妻子身上继续对其殴打。

20日,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发文: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另据当地有关部门消息,已将掌握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不管是什么借口,家庭暴力在我们这个社会都是不可接受的。施暴者不仅会受到各方谴责,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大多数网友都发出“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呼声。有网友对受害者表示:“离婚吧!没有任何余地,这样的男人给不了你想要的正常生活,不用心存侥幸。” 

遭到家庭暴力一定不要忍着,因为忍一次就有无数次。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然受害人也可以选择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还可以向妇女保护组织请求帮助。

作为“娘家”,《中国妇女报》对此事观点鲜明: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惩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家庭施暴者,只有法律才能教会他如何做人。

上游新闻评论员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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