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重申“平台不能想推什么就推什么”。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要推动算法推荐服务公正公平、规范透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
作为一种新技术工具,算法应用近年来风生水起,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比如全面塑造信息流动方式,但也带来了诸多弊病,从备受诟病的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到加剧圈层化,导致广大用户被困在“信息茧房”中。一定程度上说,算法推荐被人玩坏了,越来越受到质疑,失去了应有的光彩。
日前,北大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公众“大安全”感知报告》显示,有七成受调查者感到算法能获取自己的喜好、兴趣,从而“算计”自己。当算法沦为“算计”,用户不堪其扰、不胜其烦。在这种背景中,对算法推荐服务建章立制、加强规范正当其时,也很有必要。
其实,要治理的不是算法推荐服务,而是掌控算法推荐服务的人和平台。正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所说,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算法推荐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在提供算法推荐服务时,应具备什么样的资质,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以及应守住什么样的边界等,《规定》都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确立了严格而清晰的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了用户享有的基本权益。比如算法知情权,平台要向用户告知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再比如算法选择权,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这两项制度设计,既呵护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也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标注了红线。
算法也要讲伦理,归根结底是需要平台讲伦理。这种伦理,不只是体现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还体现在“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在公众的生活体验中,有太多人遭受“大数据杀熟”之痛。至于一些平台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更是令人深恶痛绝。利用新技术大发不义之财,乃至把青少年当成猎物,这种牟利之道是不道德的,这种商业模式是戕害伦理的,早就该受到严格规束。
算法推荐里有商业冲动,也要有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说,平台通过算法应用向用户推荐什么样的信息,折射出的不只是用户有什么样的“口味”,更能反衬出平台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如果一味推荐那些不健康的东西,其商业模式显然是病态的,平台也必定无法赢得用户尊重,难以行稳致远。
有专家认为,算法应用正日益影响对公众认知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塑造,甚至成为影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故此,引导算法技术向善,更多发挥其在主流价值引导方面的能力,迫切而必要。必须驾驭算法应用,而不能被算法应用所驾驭。引导平台在合法合规轨道中应用算法推荐,最大程度趋利避害,发挥新技术的魅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规定》不是对算法推荐的否定,更不是禁绝,而是通过“管得住”实现“用得好”。当各个平台守住伦理,积极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算法推荐才会更符合公共利益,更契合公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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