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解读丨生前身后的权益 民法典都会给予保护
05-25 14:29:1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民法典不仅保护生者的权利,而且也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了保护。这一规定有什么重大意义?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对此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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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青年歌手姚某于2015年1月16日因病逝世。当天下午,姚某生前签约的公司声明,某报记者伪装成医生助理,未经姚某家属同意偷拍了姚某遗体。该消息在网上公布后,引起舆论哗然。随后,签约公司再次发表声明,称将把收集的证据和资料提交给有关机关,并要求对某报相关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还将对某报及某医生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1月18日凌晨,某报就偷拍姚某遗体行为公开道歉。

解读:

黄忠表示,基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逻辑,当自然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终止,因而人格权也会消灭。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必要对死者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

曾子有云:“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尊重死者、维护逝者尊严的文化传统。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在“荷花女案”中确立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此后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念,继续保护死者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为有效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维护公序良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了《民法典》对人‘从摇篮到墓地’的终极关怀。”黄忠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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