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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注意了!这样的广告最多可罚50万元
11-12 09:24:3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清仓大甩卖,最后一天,明天恢复,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69元,最后一天,明天恢复;明天不走,是小狗;1个月清仓,流泪在处理……“双11”余温未散,商家也还在卯足劲促销。然而,他们说的“最后一天”,说不定过了好多天还是“最后一天”。对此,11月12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重庆市场监管局获悉,类似这样的广告,相关商家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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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称,近段时间,促销“满天飞”,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此类投诉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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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士称,商家宣传“xx元,最后一天,明天恢复”,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类似“最后一天,明天恢复”的广告,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便是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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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若构成价格欺诈则需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仅是“最后一天”的问题,商品的原价也常常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比如一款原价3828元的商品,特价仅需849元,可问题是该款商品从未以3828元销售过,很多购买的消费者不明就里,还以为享受了很大的优惠

上述人士称,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就是虚构原价。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各位商家记住了!说好了最后一天,哪怕多一个小时,多一分钟,甚至是多一秒,都不算最后一天!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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