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消息,近日,“湖北洪湖一药店因进价6毛口罩卖1元被罚”一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对此,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声明称,该药房违反两条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的处罚。不过,网友们却认为上述处罚不合适。
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微博网友“44和22”认为,“6毛一个进价,卖1块,这是良心价啊。”网友“我再睡会儿就起来”表示疑问,“挣4毛算啥哄抬价格?”网友“东南小二”则指出,“药店春节期间开店,租金、工资、水电、税收等费用怎么分摊?”
对于网友们的质疑,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声明解释。据湖北省洪湖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12日消息,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同日发布声明称,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该药房于元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支,购进价格0.6元/支,销售价格1元/支,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洪湖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目前洪湖市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将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民相关需求。
原标题:药店因进价6毛口罩卖1元被罚引网友质疑,官方再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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