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重庆市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今(6)日开始,第一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减免类型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12日。
3月12日,重庆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出台。具体从政策来看,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9号)精神,按照市统计局对企业划型的结果,第一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减免类型名单开始予以公示,参保单位可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要查-社会保险减免查询,然后输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据悉,公示期为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减免类型进行监督。参保单位对减免类型划分确有异议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谈书 实习生 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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