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重庆市和四川省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也就是说,在四川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外派重庆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可在重庆就近治疗;同样的道理,在重庆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外派四川期间不幸发生工伤,可在四川就近治疗。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
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据了解,川渝两地通过人社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今后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大家可以通过官网进行查询。
此外,从2020年10月1日起,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就近认”渠道也已经正式开通。川渝两地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通过手机APP、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满足条件的村(社区)服务网点,在重庆市和四川省两地全域实现待遇领取资格互认互办。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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