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租赁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施行。
哪些人可申请?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据悉,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
办法明确,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其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办法要求,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其中,单身家庭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家庭人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总额除以家庭成员数确定。
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含无1年内过户的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无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等。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其中,无住房是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等情形,重大疾病、因灾致贫等特殊情况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情形的;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贴标准是什么?
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办法明确,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另行公布。
租赁补贴系数则根据困难程度按梯度确定。本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含),但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0.8;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
补贴期限标准方面,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无补贴期限。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如何申请?
可以个人或家庭方式申请
据悉,租赁补贴可以个人或家庭方式申请,以个人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以家庭方式申请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同时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两种(含)以上保障对象条件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申请,相应确定其申请材料和补贴标准。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此外,申请人应据实填写《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情况等材料。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劳动合同;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然后会有初审、公示、复审、公示等环节。
此外,办法还明确,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未主动申报或经审核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追回其不应当领取的补贴。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的,发放协议期满后终止,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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