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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03-04 09:15:20 来源:上游新闻

财政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显示,“零关税”生产设备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主体的,还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生产设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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