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意见》共提出了百余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据了解,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据悉,围绕解决网上身份认证难、纸质证照管理难、电子文件签章难等问题,我国市场监管总局构建了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已建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这意味着全国1.5亿市场主体都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随时随地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出示、打印。市场主体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登录多部门的业务系统,办理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报税等事项,实现“一部手机、一个身份”全网通行。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创新试点为依托,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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