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一天,孩子就花了3000多元买游戏币。”5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的屠先生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从2月29日开始,其11岁的儿子在上网课期间先后购买了26次游戏币,总花费上万元。
为了退回这笔费用,屠先生几经波折却没有结果。律师表示,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币属违法行为,但如何证明确系未成年人购买却是维权难点。
11岁男孩买万元游戏币难退回
屠先生介绍,11岁的儿子上小学五年级,前段时间一直在家里用手机上网课,因孩子平时懂事,且学习成绩也一直名列前茅,自己从未担心过孩子会利用上网课的时间打游戏。“我发现支付宝的钱少了,查询账单才发现这个情况,从2月29日开始至今,他花了上万元购买游戏Q币,前后支付26笔。”
屠先生提供的账单信息显示,其儿子玩的是一款名为《逃跑吧少年》的网络游戏,充值均通过淘宝店铺进行,收款人所在城市涉及杭州、湖北、湖南等地。支付金额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其中3月11日支付3000元。
屠先生多次联系淘宝客服,希望能退回费用,但被告知需找游戏公司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逃跑吧少年》系深圳抱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游戏。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均未无人接听。
淘宝客官方服则表示,屠先生可通过申请售后要求客服介入进行处理。
▲3月11日,屠先生的儿子花费990元购买游戏币,当天累计花费3000元。受访者供图
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是关键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近期“熊孩子”利用上网课期间使用手机的便利玩游戏,且花费大笔费用支付游戏开支的情况屡见不鲜。包括屠先生在内的多名家长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表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交易的相对方对于未成年人交易,需要催告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如果没有追认,则合同无效。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要基于合同取得的利益进行相应的返还。对于游戏经营者或直播平台一方要返还金钱义务,而未成年人一方则要返还相应的游戏货币等虚拟财产。
同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除了对以未成年为对象开发的游戏有相关规定外,也明令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严格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因此,遇到未成年人私自交易的行为,家长一方面可以和游戏平台进行协商退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准备证据走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对于平台违法违规的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查处。
连大有律师表示,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未成年的代理人如何举证账号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孩子使用。因此,家长要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对未成年尽到监督责任,游戏平台方也要从技术上尽到谨慎审核义务。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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