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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厉运东,再次拨打办案人员电话说:“你们认定我在办案过程中犯受贿罪,那我这个‘犯罪分子’就不具备立三等功的资格,这个案子也不配是省厅十大异地用警精品案例。你们按程序向上级汇报,取消我的三等功。”
办案人员回复:“不可能,两码事。”
厉运东所说的案子是孝感市大悟县“广平沐足”涉黄案。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该店依仗“保护伞”的庇护,组织妇女卖淫,非法收入1200多万元,共20人获刑。
厉运东是该案主办民警,他在案发后的第20天,收下了同事送来的10万元现金。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厉运东收钱后,嫌疑人被“麻痹”露出破绽,案件因此获得突破性进展。此后,厉运东将10万元钱退还给同事。
厉运东称,自己是假意受贿,为的是顺利侦破此案。
然而送钱的同事遭举报后,交代出此事。
2020年12月17日,孝昌县法院一审判决,厉运东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厉运东认为自己没犯罪,判决有误,遂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即将开庭。
▲厉运东主办的“广平沐足”案荣获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十大异地用警精品案例,其本人也荣获三等功。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居民持续举报沐足店涉黄 省公安厅督办后异地用警
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广平沐足”容留6名中国女子,2名泰国女子卖淫案,是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督办缘于持续的举报。
“广平沐足”附近居民因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向大悟县公安局举报:该店有人卖淫嫖娼。大悟民警出警,查无实据。该居民又向孝感市公安局举报,市局要求大悟县公安局查处,仍查无实据。该居民继续向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省厅转交市局,市局要求县局查处,依旧查无实据。该居民又再次向省厅举报。
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公安厅向孝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下达的厅治督(2015)53号督办通知显示:近日有群众向省厅举报,“广平沐足”长期存在容留妇女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该场所幕后有“保护伞”,多次举报无果,举报人还被打伤,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特请求省厅督导查处。请直接组织力量暗访核查,如情况属实,要严格依法立案侦办,深入经营,彻查深挖。初步工作情况请于10月26日之前报省厅治安总队。
孝感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后,研究决定:指定孝昌县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
孝昌和大悟均是孝感市下辖县,两地相距40余公里。
3月23日,厉运东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接到指令后,他和同事开始化装侦查,第一次去,店内工作人员称只有沐足服务;第二次,他摸清了暗门的位置,记住了“领班”的样子,确定“广平沐足”提供色情服务后,声势浩大的查处行动旋即展开。
▲“广平沐足”涉黄案是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沐足店20人获刑 “签单消费”的大悟县治安副大队长是内鬼
2015年10月21日晚,60余警力抵达“广平沐足”附近。
厉运东回忆,他先期进入“广平沐足”,骗开暗门后报信。随后民警涌入,带走多名涉案人员,查获账本单据、承包协议、“服务流程”等证据。
厉运东介绍,当晚,8名卖淫女、8名嫖客、“领班”隆某被行政拘留;随后,隆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拘;2018年该案最后一名嫌疑人到案,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经查,该团伙组织架构为:股东、执行经理、“领班”,“领班”与股东签订承包协议。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广平沐足”非法收入为1200余万元。
上游新闻获得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广平沐足”的股东、执行经理、领班共有20人,其中14人犯组织卖淫罪,6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获刑1至6年不等。
文书显示,“广平沐足”组织卖淫案荣获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十大精品案例,省厅授予厉运东个人三等功。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20人中的杨某是大悟县一名退休森警,亦是该店的法定代表人,其占股10%,负责日常管理和外联。
杨某最重要的外联对象是时任大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某。
厉运东回忆,他们在查获的账本单据中发现,刘某在该店多次签单消费,便向上级报告此线索。
上游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杨某和其他股东通过安排吃请、免单消费、提供免单异性按摩服务、赠送购物卡、旅游等方式,拉拢刘某。刘某在大悟县公安局对重点旅社、宾馆、洗浴场所、歌舞厅等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中,先后三次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该店通风报信。2019年11月13日,刘某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孝昌县公安局制作的PPT,用于向上级汇报“广平沐足”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孝昌治安副大队长与女“领班”关系密切 遭其丈夫举报落马
刘某在案发前通风报信致查处难,而原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左某则在案发后对“广平沐足”另一“领班”闵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2019)鄂0921刑初134号判决书记载,孝昌县法院综合评判如下:通过短信或微信记录及录音材料,能清楚反映左某在“广平沐足”案办理期间,与闵某存在经常性的联系,谈话内容不仅直接关涉案件走向及处理情况,而且告知了案涉人员的上网追逃、公安机关抓捕及如何应答以逃避责任的情况。该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15年11月9日,“广平沐足”股东亲戚余某与左某等人经商议后决定:送钱给厉运东。余某将筹集的现金放置于一浅棕色包内,委托左某送给厉运东。次日,在左某办公室门口,左某以送包为名将钱送给厉运东,厉运东查点发现包内共有10万元。此后厉运东将该包退还给左某,左某也退还了该笔钱。
此外,法院还评判,左某向闵某索贿:左某在管理孝昌县天福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期间,以入股分红名义收取90万元。
2019年,孝昌县法院一审判决:左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3月23日,厉运东对上游新闻记者称,左某落马缘于闵某丈夫的举报。“闵某老公还带人来过局里反映情况,说左某和他老婆有染。局里好多人都知道。”
厉运东的说法在前述134号判决书中得到印证。
闵某称,“广平沐足”案发后,她与左某接触密切,左某让她来孝昌做生意,当他的情人,给他生儿子。
左某并没承认与闵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说,闵某活泼可爱,案发后接触密切。
▲2020年12月17日,孝昌县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厉运东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厉运东称为破案假意受贿,未向组织报备只因怕牵连行贿同事
左某于2019年7月落马,很快波及到厉运东。
2020年12月17日,孝昌县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左某以送包为由给予厉运东10万元,厉运东在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的情况下仍收受,其在一段时间内非因客观条件限制,既未向领导报告,亦未作其他处理,其待提出的“打包处理”方案被否决,“广平沐足”案相关人员陆续归案后才予退还,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鉴于厉运东退还该10万元不是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出,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其行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而且在案件出来过程中,未因收受该款而拖延案件办理进度和质量,对案件无实质性影响;其退还款项时间距离关联案件被查已有数年;其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厉运东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目前,厉运东仍担任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但他停下了工作,四处“喊冤”。
厉运东认为,他收下10万元后,没有网开一面,反而加大办案力度,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厉运东称,2015年11月10日,左某给了他10万元,令他愈发感觉到案件背后复杂。11月11日,他赶到看守所提审“领班”隆某。隆某起初不愿开口,他除了继续对隆某“攻心”外,还请来了隆某女儿和侄女做工作。11月19日,隆某如实供述,还原出了卖淫团伙的架构。
厉运东说,隆某开口,是这个案件的重大突破口,他也因此有了底气,于2015年11月20日将10万元退还给左某,并嘱咐左某退还。
厉运东称,事实也证明,假意受贿这招起到作用。“收了10万,左某肯定会把这个信息告诉余某,余某便放松警惕与我联系,通过余某的号码查出了其背后的一串人,进而抓住他们。”
上游新闻记者问厉运东:“收钱是为了麻痹嫌疑人,进而使案件迅速告破,但为何不向组织报备这个想法?”
厉运东答:“告诉给组织,左某会受到牵连,我和他共事多年,不忍心。”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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