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作为矿产资源大省,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一直存在。2021年12月15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一起透水事故,该事故是因盗采煤炭资源而引发的透水,致使22名人员被困,最后2人遇难。12月27日,运城市绛县金矿内又发生一起“洗洞”(用化学药剂冲洗洞内矿渣、盗采金矿)事件,造成6名“洗洞”人员身亡。
面对接连发生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022年1月4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明确指出,因近期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死灰复燃,故要在全省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力度。之后,山西全省开展了严打非法违法采矿资源的专项行动。
▲去年12月15日,山西孝义因盗采煤炭发生一起透水事故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严打六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自山西孝义12·15透水事故和绛县12·27“洗洞”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接连发生的非法违法采矿、偷矿行为引发关注。不久,山西省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打非法违法采矿的专项行动。在山西省202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明在未来一年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燃气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打击私挖滥采、非法生产等行为。
上游新闻了解到,目前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已做出部署,统一规定在2022年1月5日至3月25日期间,全省组成七个专项行动督查组持续对各市进行督查,此次督查的重点是各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第一督查组小组成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已于1月20日进入阳泉市开展工作,大同市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于1月17日进驻到地区并已开展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很广,以下六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都属被打击范围内,分别为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1月11日发布消息,通报了5起典型违法采矿案件,1月25日又公开督办了5起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
非法采矿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
因矿产资源具有耗竭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他从法律层面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分析。
吴立伟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吴立伟指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分别是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以及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针对绛县12·27“洗洞”事故中,“洗洞”人员自身发生意外后是否被追责的情况,吴立伟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非法采矿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如果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在非法采矿中意外身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不再追究。”吴立伟律师强调,如果其非法采矿行为导致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或侵犯,相关权益受损方有权向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非法采矿时员工因矿场老板的安排而发生了意外,如何赔偿?吴立伟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与矿场老板形成的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如果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依照劳动法及工伤保险等规定处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按照民事方面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汪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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