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消息,累计虚增收入23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财务造假等问题。
根据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246484.44万元,虚增成本230507.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976.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847299.36万元,虚增成本742780.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4519.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3125.67万元,虚增成本568077.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45,048.0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600435.59万元,虚增成本567019.0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33,4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其中,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一)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
(二)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
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罚款755万 实控人市场禁入10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
三、对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五、对崔彬(时任金正大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高义武(时任金正大董事、副总经理)、颜明霄(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郑树林(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徐恒军(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另据,证监会〔2022〕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Wind信息显示,金正大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的全系产品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
据2021年度业绩预告,金正大2021年预计营收91至1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6亿元至6.8亿元。
二级市场上,金正大14日低开1.12%,报2.66元/股。
原标题:虚增收入231亿!证监会1号罚单剑指金正大“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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