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赔钱照样被判刑八个月 原因是他恶意转移57万元存款
09-15 21:54:44 来源:慢新闻-重庆晚报

慢新闻-重庆晚报消息,儿子因工死亡,获赔90万元。然而,这笔赔偿款却被孙子小谢独吞,还称钱花完了。法院查到,小谢在领到赔偿款不久就悄悄将钱转移了。法院认定其恶意逃避执行,小谢被抓后,把钱赔了出来。近日,小谢因涉拒执罪,被彭水县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老谢夫妇的儿子谢某因工死亡,获得赔偿金90万元,于2015年5月转入谢某长子小谢账户中。因小谢拒绝对赔偿金进行分配,老谢遂诉至彭水县法院。经审理,彭水县法院判决小谢支付老谢赔偿金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谢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谢夫妇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小谢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信息。2016年7月,彭水县法院委托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调查小谢在该院辖区的财产状况,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五华区法院未发现小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谢也坚称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只能分期履行。

之后,经过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小谢于2015年6月在银行存款57万元,但当月又分两次支取完毕。据此,彭水县法院认为小谢恶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涉嫌拒执罪,遂将本案移送彭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在云南省昆明市将被执行人小谢抓获。双方于2017年1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但小谢因涉嫌拒执罪,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考虑到小谢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彭水县法院从轻判处小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以案释法

恶意转移财产涉拒执罪

办案法官称,近年来,类似本案的情况时有发生。自然人因公死亡后,赔偿款金额往往比较巨大,部分当事人枉顾亲情,拒绝向其他权利人分配赔偿款,甚至为了私吞赔偿款,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抗拒执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也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

本案中,小谢将领取的赔偿款存入银行后,因担心存款在执行中被法院发现,遂又将存款取出藏匿,法院经过细心的调查发现了其转移财产的线索,最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了其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小谢在归案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及时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对此情节予以考虑,从轻判处。

原标题:老赖赔钱照样被叛刑八个月 原因是他恶意转移57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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